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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01-09 | 點閱數: 465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業經行政院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564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30 日院授培字第 10500638012 號函辦理,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 106010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pdf
    1) 106010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pdf
  • 106010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pdf
    2) 106010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pdf
  • 106010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3) 106010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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